完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以及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指导性项目,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向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申请鉴定。申请鉴定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报联合会科技发展部,同时申请纺织科技成果鉴定需递交下列相关材料:
(1)《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工作报告》(包括任务来源、研发过程、取得主要成果、存在问题等基本内容)
(3)《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4)《测试分析报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原始记录)
(5)设计与工艺图表
(6)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7)《查新报告》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国家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8)《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9)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0)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